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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可增设电梯,费用自筹

  4月27日下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市住建局、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潍坊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区无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约1万栋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要求,由潍坊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潍坊市规划、质监等部门起草了《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8年3月27日潍坊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1日起施行。

  既有多层住宅,一般是指6层(个别7层)以下的居民住房。据初步统计,潍坊市中心城区现有未配置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约1万栋,涉及居民近40万户,市民特别是老年人上下楼梯不便问题日益凸显。2017年,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7〕11号),将潍坊市和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5地市列入首批试点城市,潍坊市2017年获得500万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前期,在充分借鉴济南市等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潍坊市实际,出台了《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

  增设电梯的前提:无反对意见

  据了解,《办法》中要求,加装电梯应坚持“业主自愿、自主实施、街办指导、确保安全”的原则,突出业主意见的一致性,把没有反对意见作为增设电梯的前提。

  加装电梯应满足相应的实施程序。本单元全体业主为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实施过程中,在街道组织和指导下,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形成一致意见,即建筑物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订改造协议。协议包括,加装费用、资金筹集方案、分摊方案、维护保养方案和运行管理方案等内容。

  由申请人委托专业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样图,且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在本住宅小区、本单元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经公示吸收业主意见后,形成最终方案,设计单位完成规划设计。

  增设电梯只需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和施工备案即可进行施工,无需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电梯安装前,安装单位应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电梯安装完成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各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工作,项目所在区负责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等工作。住建等部门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做好政策宣传,牵头制定技术导则。规划、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有线等运营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增设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业主自筹解决

  据测算,6层住宅加装1部电梯包括土建工程、电梯安装、管线迁改及监测等间接费用,约需40万元左右。增设电梯所需资金通过业主自筹解决,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决定。有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其中,对列入省试点的项目,加装电梯费用将采取“省级补助+业主自筹”模式,即省级补助资金按照不超过每部电梯费用的40%进行补助。如今年列入加装试点计划并在十月底前投入使用的,可分享去年省给予的500万试点补助,具体补助额视完成的部数确定,如完成30部分每部可有16万多元,若完成50部每部只有10万元。至于明年再加装的,具体补不补、补多少,待上级政策明确。

  加装电梯归改造居住建筑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但不再调整各业主公摊部分面积。发布会上,潍坊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张希林还就工作中应重点把握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建议。他表示,加装电梯的楼房首先应满足改造加装电梯的安全条件,考虑当初设计和建设标准,原则上1989年前建成的楼房不再加装。